这个球是在双方反复争夺球权的过程中得来的。 皮球来到中圈区域,梅西和荷兰后卫阿克展开争球。 梅西面对对方球门,处于进攻方向。 荷兰后卫阿克在中圈半转身铲球,阻止了梅西得球向前推进。 皮球被阿克铲断后弹起,梅西举起右手。 ,用网友所说的“排球动作”来阻止弹跳的球。
当值主裁老挝处罚了梅西手球犯规,但没有出示黄牌。 围绕这个进球的争议在于梅西是否应该受到黄牌警告。
先说说我的观点:裁判对梅西手球的判罚是准确的。 该球属于明显的手球犯规,但不构成黄牌警告。
我说一下我的参考:我指的是IFAB(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,足球比赛唯一官方规则制定机构)最新版的《比赛规则》。
首先,这是无可争议的手球犯规,规则中称为“手球犯规”。
在这个球中,梅西举起手臂,符合“手/手臂使身体不自然地变大”和“手/手臂高于/超出肩膀水平”的规则。 只要出现规则所列的情况,就是犯规。 这次梅西的手球满足了这两点。 因此,这次手球被判犯规是毫无疑问的。
至于是否应该发出黄牌警告,规则中明确列出了需要警告的犯规行为,其中一项被称为“unsportingbehavior”,即非体育行为。
在非体育行为清单中,有两种与手球相关,讲的是进攻和防守中手球犯规需要警告的情况:一是“持球干扰或阻止有希望的进攻”,二是“持球干扰或阻止有希望的进攻”。另一种称为“持球干扰或阻止有希望的进攻”。 一种是“控球试图进球(无论尝试是否成功)或试图阻止进球失败”。
回到案例:球发生在中圈。 梅西面对着对手的球门。 阿克处于防守位置,半转身解围。 下图清楚地反映了实际情况。
首先,您可以排除“试图进球(无论尝试是否成功)或阻止进球失败的尝试中持球”。 因为球发生在中圈附近,所以绝对不属于进攻时故意用手射门,或者防守时故意用手挡门但失败的情况。
其次,我认为这个球不属于“持球干扰或阻止有希望的进攻”,重点是“有希望的进攻”。 如上所述,皮球事件发生在中圈,远离球门。 荷兰后卫阿克在中圈附近,皮球飞向荷兰球门。 梅西面对对方球门,处于进攻姿势。 当阿克与梅西争球时,他倒地并侧身铲球。 这个球是一次防守解围,很难将其定义为荷兰队的一次进攻,更不用说是一次“有希望的进攻”。
综上所述,梅西的手球犯规毫无疑问,但这次犯规并不属于规则中需要警告的手球犯规范畴。 虽然本场比赛“小巩俐”对比赛的控制很差,但这一次的判断是准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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